南方日报讯(记者/魏金锋 通讯员/余紫迎)清远10月前完成农贸市场改造38个,财政对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、超市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。28日上午举行的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还重点研究了《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。
验收合格的市场每个补助2万元
记者从会上获悉,清远今年10月前将对市区(清城区、清新区),各县城或中心镇范围内38个农贸市场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;完成全市13个较大型超市规范化标准建设。
此外,由于建设资金以农贸市场、超市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,清远将采取以补代奖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。补贴标准为:市级财政对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、超市给予一次性2万元/个补助;县(市、区)财政对本辖区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、超市一次性2万元/个补助。
不合格项目应10天内完成整改
为做好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划、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,按照《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清远还制定了《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划、标准化建设申报验收办法(试行)》(下称《办法》)。 《办法》》指出,农贸市场、超市开办者在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后,对照《农贸市场、超市验收评分表》内容进行自查评分,自评分按100分计算,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:85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验收方面,由市食品安全“两化”建设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、超市进行验收,验收结果向全市通报。验收时间原则在今年9月,视各地建设完成情况确定。
记者了解到,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及评分情况,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,农贸市场、超市开办者按照不合格内容开展整改工作。农贸市场、超市开办者应在10天内完成整改项目。 作者:魏金锋 余紫迎